男子发现大娃非亲生起诉离婚,妻子拒绝鉴定二娃,被判赔2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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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与刘女士相恋一年后登记结婚,刘女士先后生下两个儿子。随着大儿子逐渐长大,李先生觉得儿子长得不像自己,偷偷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大儿子与李先生并没有血缘关系。李先生提起了离婚诉讼,并请求赔偿抚养费13.5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另外,李先生还认为小儿子都有可能不是自己的。刘女士坚决不同意对小儿子做亲子鉴定。

【叶律说法】

受伤的总是老实人。李先生与刘女士相恋了一年,也曾度过一段热恋期,觉得彼此合适,于是步入了婚姻生活,没想到妻子还是婚内出轨,给李先生戴了一顶大大的“绿帽子”。

1、刘女士拒绝做亲子鉴定,能否推断李先生与小儿子不存在父子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亲子鉴定的启动程序十分严格,申请人要提供必要的证据,例如受孕期间的推算、分娩期与婚期不相符,遗传病、癫痫、血友病,血型化验结果子女血型与父母血型不符合等。

只有存在科学的化验结果和客观事实,在另一方不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反驳并不同意亲子鉴定时,以上行为可以作为推定是否存在亲子关系的证据。刘女士拒绝对小儿子做亲子鉴定的情形,虽不能确认小儿子是不是李先生的亲生子,但基于法律和事实因素,可以推定小儿子与李先生不存在亲子关系。

由于妻子的过错行为,李先生错误地抚养了与其无亲子关系的“儿子”,这种行为属于欺诈性抚养。由于李先生对两个非亲生子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此李先生在离婚后无须支付抚养费,刘女士则须返还李先生抚育费。

3、刘女士要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一方出轨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刘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与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还怀孕生子,严重违反了夫妻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侵犯了李先生的婚姻权利,造成了李先生的精神痛苦,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4、法院判决刘女士返还李先生抚育费8万元、孩子生病治疗费10万元以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共计21万元。

虽然李先生获得了金钱上的赔偿,但经历此事,可能心中也会蒙上一层阴影,需要时间的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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