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超1.57亿,内蒙古“老虎”为什么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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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7日上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明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马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扣押、查封、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在庭审中,马明被控受贿超过1.57亿元,放置在省部级落马“老虎”的坐标系里,称得上是“巨贪”。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9年,被告人马明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吉林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吉林省辽源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和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785亿余元。

对此,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马明“受贿次数多、时间跨度大,严重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影响恶劣”。不过,法院也认定了马明的立功表现,认为其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后,对其作出了无期徒刑的判决。

从马明当初落马到如今获刑,已经过去两年有余。2019年12月1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时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的马明,受到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0年11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马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在处分通报中,有关部门详细列举了马明的一系列违纪违法情节,尽管当时的通报并未查明马明受贿的具体数额,但我们从中看出马明的问题相当严重。

经查,马明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巨额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住宿安排,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大肆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系统的政治生态;追求物质享受,既要当官,更要发财,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在案件办理、企业经营以及工程承揽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其中,“大肆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系统的政治生态”,是最突出的问题。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从任职履历上看,马明与多名已经落马的内蒙古高官都有关联。2012年6月,马明前往内蒙古任职,接替赵黎平出任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马明接任之后三年,赵黎平于2015年落马。赵黎平不仅存在贪腐问题,还在2015年3月枪杀了其情妇李某某。2016年11月,赵黎平因犯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等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除了前任赵黎平以外,马明在内蒙古公安厅的多名下属,也在他离开公安厅前后接连“出事”。新闻显示,内蒙古公安厅三名副厅长孟建伟、赵云辉、李志斌相继落马或自杀。

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到,马明“认罪悔罪”。身为一名主管过公安工作的高级干部,马明想必对法律的分量、犯罪的严重性有充分认识。然而,权力腐蚀了他的心智,贪婪让他失掉了敬畏,如今才知道认罪悔罪,恐怕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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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年首个受审的“老虎”,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明。

2月17日上午,山东淄博市中院公开宣判马明受贿一案。法院审理查明,马明敛财超1.5亿,最终他被判无期。

画面显示,再度出现在公众面前的马明,满头白发。

在孙政才手下获提拔

马明,男,汉族,1957年10月生,今年65岁,辽宁辽中人,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研究员、副总警监。

公开资料显示,马明是基层起步的官员,在吉林和内蒙古两地工作多年。

1978年8月,21岁的马明在吉林省德惠县米沙子公社当了3年知青后,到了吉林财贸学院财政金融系财政专业学习,1982年8月到了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当科员。

从1982年8月至2012年6月,马明在吉林省工作了30年,历任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省财政厅副厅长(正厅长级),省商务厅厅长,辽源市委书记,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等多个要职。

补一句。

在马明履新辽源市委书记不久,2009年,时任农业部部长的孙政才空降吉林,成为吉林省委书记(2009年至2012年)。

孙政才履新吉林后不久,2011年5月,马明从辽源到了吉林省政府,并履新省公安厅厅长。2012年1月,马明晋升为吉林省副省长。

被痛批卖官鬻爵

2012年6月,马明从吉林跨省到内蒙古履职,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厅长。

有相关人士曾告诉《廉政瞭望》,“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马明一个月中待在内蒙古的时间不到一半。休息日要么回吉林老家,要么去北京,平时也爱往北京跑。”

他还提到,马明不爱穿警服,除非公安部的领导来了,或是正式的大会。到内蒙古后,马明非常高调,且一直干着“卖官”的勾当。

有内部人士向《环球人物》记者透露,马明在内蒙古公安系统内公然挑起“东西部对立”。

该人士称,在一次吃饭时,马明公开说来自内蒙古西部的食物“烩菜”是“猪食”,引起了内蒙古西部人士的强烈不满。

此外,在2017年,有一个市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想“买官”,便找到了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赵云辉(已于2019年6月被查)。

赵云辉要1000万,但该支队长给了700万。赵云辉私藏了500万,只给了马明200万。结果马明觉得出价太低,便把这个支队长运作到了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兴安盟。

2020年11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方披露,马明被开除党籍。

通报提到,马明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住宿安排,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此外他还被指大肆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系统的政治生态,追求物质享受,既要当官,更要发财,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等。

值得一提的是,马明的前任,是赵黎平。

当马明入蒙时(2012年6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邢云刚刚转赴内蒙古人大工作;赵黎平转赴政协任副主席。

据《廉政瞭望》披露,马明到来后,有意请邢、赵二人聚餐,但很快有人告诉他,请客可以,邢赵二人却不会同台。

2017年,赵黎平被执行死刑;2019年,邢云被判死缓,且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15年3月24日至25日,内蒙古公安厅曾先后紧急召开2015年第七次厅党委(扩大)会议和公安离退休老干部案情通报会。

当时,主持会议的就是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马明。

在厅党委(扩大)会议上,马明说,赵黎平作为“3·20”案件犯罪嫌疑人,背弃了党纪国法,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厅机关全体人员要立场鲜明,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支持配合案件侦办工作。

在厅机关离退休老干部案情通报会上,马明说,“3·20”案件是赵黎平蓄谋已久、精心策划实施的,对内蒙古公安机关形象产生了颠覆性的破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主动交代、检举他人

如今,马明也迎来了他的结局。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情况,马明在吉林省担任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时就已经开始敛财,之后他一路高升一路敛财,敛财数额高达1.5亿!

经审理查明:

2000年至2019年,被告人马明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吉林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吉林省辽源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和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785亿余元。

还有个细节值得关注。

法院提到,马明到案后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1.5071亿余元的事实,且认罪悔罪,检举他人构成立功。

这一细节,系首次披露。

最终,法槌落下,他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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