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国家发改委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的公告。图片来源:国家发改委
征求意见稿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具体包括:
1.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2.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3.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4.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5.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6.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意见稿中关于「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部分。图片来源:国家发改委
看完这六点,不知道你是何种心情?
负责经济宏观调控的发改委发布了这一意见稿,意在动用行政力量对市场进行干预。
一连串「非公有资本不得」如何如何,铿锵有力。
然而,行政与市场的博弈背后,人们的担忧也在一同生发。
从前三点来看,如果这一意见稿落实,那么日后,人们获知新闻的渠道基本只能来源于公有资本报道,一切非公有资本旗下的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广播栏目,即便不至于关门大吉,恐怕也不再具有多少报道的自主性。
而第四点,不得从事「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更让人倍感惊愕。
什么程度才算是「重大」?
「社会」「文化」涵盖哪些内容?
何种情况算是影响「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
「等活动」还包括些什么?
甚至「公有资本」「非公有资本」这种说法本身也是需要说明的。资本是公有的还是非公有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很多词汇的语义都无比模糊,使人根本无法判断其作用的范围大小。
事实上,这种语义模糊,标准不明确,一切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的情况,最终导致的结果,很可能是行政权力的滥用与民众权利的受损。
英国文学批评家威廉·燕卜荪(WilliamEmpson,1906-1984)曾强调过一个重要的语言概念:含混,一般指看似单义而确定的语言却蕴蓄着多重而不确定的意味,读者可能会感到其中含蕴着多重意义,有多种「读法」,是重要的文学理论概念之一。然而,对政府文件或法条等必须明确的文字来讲,语义不明确是最大的敌人。图片来源:NewDirectionsPublishing
而若将这份意见稿与此前已出台的某些规定进行对比,就会发现,担忧还不止来源于意见稿的内容。
2010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曾下发过《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
(十二)深化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打造合格市场主体和骨干企业。(十六)建设现代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十七)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有序进入新闻出版产业,解放和发展新兴文化生产力。(十八)加大支持新闻出版产品对外贸易、版权输出、合作出版的力度。(十九)支持各种所有制的新闻出版企业到境外投资兴办实体。(二十)充分发挥国际合作网络和平台的作用。
那时,以市场作为基础,鼓励对外开放合作,是新闻业的主要方针。
《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发布通告。图片来源:国务院
到了2017年5月,国家网信办出台了一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里面有: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同时规定,如果想要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只需要具备一些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发布通知,这一规定自2017年6月1日开始施行。图片来源:国家网信办
这里面,没有任何与公有或非公有相关的内容,想要获得许可,从事互联网新闻业务,只需要身份合法,有资金、设施和技术等方面的基本保障即可。
然而,从2010年到2017年再到现在,十多年过去了,新闻准入标准的变化趋势却发生了巨大变化,「公有资本」「非公有资本」的提法,更令人忧心忡忡。
发改委这一份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的征求意见稿,虽然还只是在征求意见,但似乎又让人看到了「行政垄断」的影子。
为什么这么说?
「行政垄断一般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凭借行政权力扶持或培植一定范围的经营者,使之限制竞争形成垄断的状态和行为。」(张淑芳《行政垄断的成因分析及法律对策》)
行政垄断由政府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行使行政权力所造成,而非源自企业自发的经济行为,因而会对正常的市场竞争产生阻碍,破坏自由、公开的竞争环境。
最终获利的只有少部分手握大权的人,吃亏的却是广大民众。
而相比其他行业,行政垄断在新闻业上造成的后果,可能更为严重。
关于行政垄断的漫画。图片来源:腾讯
一般涉及到人们衣食住行的企业,在行政部门对市场的强力干涉下,不会再为了赢得市场竞争而讨好消费者,转而去攀附行政部门。反正只要紧紧抱住政府部门的大腿,就不会丧失市场,不管生产出怎样的残次品,服务态度怎样恶劣,消费的民众都得买单。
民众的利益毫无疑问会受到很大损失。
但这种损失,与新闻业遭到行政垄断后的损失相比,小巫见大巫。
因为新闻虽然无形,影响的却是人们的思想,是人们对于世界的认识和理解方式。
新闻被垄断,不再有人去争相追寻那些重要而严肃的、报道艰难但对社会真正有益的、刺痛人们却能引起反思的新闻,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民众都会变成色盲。
人们看到的社会色彩,理解世界的方式,将完全变成垄断者希望人们看到的。
这是非常可怕的。
新闻被行政垄断的后果如何,苏联早已告知过我们。
「从当时的报纸看,苏联从没有铁路和航空惨剧,从没有沉船事件,矿井从不爆炸,泥石流也不会崩塌,总是一片歌舞升平的景象。」
这句话来自于赫鲁晓夫的女婿阿朱别伊,他在20世纪50年代与《共青团真理报》和《消息报》的总编非常熟悉。
《消息报》,1917年3月创刊于彼得格勒,苏联最高苏维埃(议会)及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机关报。1971年发行量最多时,曾高达850万份。苏联解体后,《消息报》51%的股票转卖给了奥涅克西姆银行。图片来源:WikimediaCommons
阿法纳西耶夫,一位在《真理报》任职超过20年的副总编也在回忆录中写道:
「报纸的首要任务是提供信息,然后让人们自己去辨别是非真伪。《真理报》并不总是能够这样做。我们往往不得不按我们主人的曲谱来演奏。」「虽然我们笔下写的全是『莺歌燕舞』,但我们心里却极为不安。我们常会感到我们写的这些东西,客气点说是脱离实际。但是我们却束手无策,只能沉默,同时又忧心忡忡。」
《真理报》,1908年10月3日由托洛茨基创立于维也纳,1918年至1991年间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机关报。图片来源:Wikipedia
到了今天,我们很清楚,苏联有自身优势,但交通事故并不比任何国家少,船也会沉,矿井也会爆炸,自然灾害同样时有发生。
新闻垄断带来的只是歌舞升平的假象,无法改变任何真实发生的事情。
它或许能帮助维持一时的安稳,但粉饰太平不能真的维持太平,一味掩盖矛盾只会使矛盾愈积愈深。
到最后,新闻垄断获得的,只有那些由于信息渠道受限而被迷惑的民众,在因为种种原因获知真相后的愤怒和不满。
就像80年代,苏联坊间流传的那样:
「《真理报》上无真理,《消息报》上无消息。」
然而,苏联解体40年后,这句嘲讽语并未与苏联一道,步入历史的尘埃。
它依然盘旋在我们的上空,时刻提醒着我们,行政垄断新闻的后果是什么。